发布文号: 办资字[2007]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满足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需要,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本底调查方案》(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你们按照本底调查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协调,确保本底调查结果的翔实、可靠,并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本底调查结果上报我局,并请同时报送本底调查成果相应电子文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张敏 010-84238410 zhangmin@forestry.gov.cn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翁国庆010-84238062 wengguoqing8049@tom.com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