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办造字[200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出台了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我局结合林业实际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组织实施16件实事,联合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开展了“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一年多来,各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及时总结交流各地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经验,研究制定近期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思路和对策,部署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我局拟于8月下旬召开全国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总结交流各地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和主要经验。
(二)参观湖北省“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建设现场。
(三)研究制定近期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思路和对策,部署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拟定于2007年8月下旬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会期2天(不含报到)。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与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处长各1人;各地“绿色小康县、村、户”典型代表;邀请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出席;有关新闻记者。
四、会议材料准备
按照会议安排,会前我局将形成《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总结及典型材料汇编》。会议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集团公司和新疆兵团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结材料。总结主要包括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以来的做法、经验与成效,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思路、对策。
(二)“绿色小康县、村”典型材料。重点围绕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的“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对涌现出的在促进农村(林区)生态改善、经济发展、富民增收、社会和谐等方面富有特色、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每个省、区、市从中推荐出5—10个市、县级,20—30个村级先进典型,形成典型材料。每个市、县、村的典型材料应包括基本情况、特点、做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为做好总结材料和典型材料的汇编工作,请各地按照我局的统一格式(格式要求见附件)进行材料总结整理,并于6月18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我局造林司。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造林司李冰 李定河 祁有祥
联系电话:010-84238517、84238467
传真:010-84238587
电子邮箱:gltxb001@163.com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