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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现场会的预备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2 生效日期: 2007-05-22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办造字[200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出台了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我局结合林业实际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组织实施16件实事,联合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开展了“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一年多来,各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及时总结交流各地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经验,研究制定近期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思路和对策,部署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我局拟于8月下旬召开全国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总结交流各地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和主要经验。
    (二)参观湖北省“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建设现场。
    (三)研究制定近期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思路和对策,部署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拟定于2007年8月下旬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会期2天(不含报到)。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与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处长各1人;各地“绿色小康县、村、户”典型代表;邀请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出席;有关新闻记者。
    四、会议材料准备
    按照会议安排,会前我局将形成《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总结及典型材料汇编》。会议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集团公司新疆兵团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结材料。总结主要包括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以来的做法、经验与成效,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思路、对策。
    (二)“绿色小康县、村”典型材料。重点围绕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的“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对涌现出的在促进农村(林区)生态改善、经济发展、富民增收、社会和谐等方面富有特色、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每个省、区、市从中推荐出5—10个市、县级,20—30个村级先进典型,形成典型材料。每个市、县、村的典型材料应包括基本情况、特点、做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为做好总结材料和典型材料的汇编工作,请各地按照我局的统一格式(格式要求见附件)进行材料总结整理,并于6月18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我局造林司。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造林司李冰   李定河   祁有祥
    联系电话:010-84238517、84238467
    传真:010-84238587
    电子邮箱:gltxb001@163.com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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