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9 生效日期: 2006-03-09
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常政办发[2006]2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本市各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意见明确的时间和要求,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机制
  1.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实行双重领导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部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积极协助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2.成立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辖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以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做好督促检查和经验总结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要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促进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水平。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市政府将于2006年5月份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4.切实加强基层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切实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充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确保有专门人员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安排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
  1.梳理执法依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首先要梳理清楚行政执法机关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三定”规定。市和辖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下属行政执法机关梳理执法依据的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所执行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分类和目录的具体要求由市政府法制办规定。在梳理执法依据工作中,各部门要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一致。下级政府梳理所属部门的执法依据时,要注意与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市编办配合,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时限要求:2006年3月20日前梳理执法依据的结果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市、辖市、区行政执法机关将梳理结果报省、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并同时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建立执法依据公布制度。市和辖市、区政府要将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在本级政府网站(页)上向社会公布,也可以以其他适当方式公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
  时限要求:2006年3月30日前完成公布工作。
  3.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执法依据公布后,要建立行政执法依据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要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废止情况,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数据库内容,并严格遵守公布规定。(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市编办配合)
  时限要求:2006年3月30日前完成数据库建设。
  4.分解执法职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时限要求:2006年3月30日前完成。
  5.确定执法责任。根据有权必有责的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要确定行政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并采取适当方式明确。市和辖市、区政府要采取适当方式明确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时限要求:2006年4月20日前完成。
  6.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培训考核、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要结合执法人员任职岗位的具体职责进行上岗培训,培训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由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有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发放相应的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培训考核、资格管理和证件管理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市监察局配合,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7.各辖市、区政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检查制度。通过对行政执法案卷的随机抽查、阶段检查、年度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人事局配合,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二)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市和辖市、区政府建立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政府系统内部公布,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是否遵守法定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执法案卷质量等。
  制定评议考核方案要结合不同机关、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明确具体标准。评议考核方式可以采取组织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日常评议和年度评议考核有机衔接。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百分制形式。对各部门的考核分值在本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中要占有适当比重。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要与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考核。(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市人事局、市监察局配合,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市和辖市、区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应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消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行政执法机关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违法责任除依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定的责任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共同组织,市人事局配合)
  各辖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计划,做好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的落实、宣传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要加强对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辖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市政府。

 
二○○六年三月九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