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0]137号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证照工本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的请示》(鲁公计(1999)57号)收悉。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综字(2000)22号文已同意立项,现将工本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山东省经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许可证》(含正本、副本、镜框及表格)每证50元;
《公用上网服务业安全审核合格证》(含正本、副本、镜框及表格)每证50元;
《国际联网单位备案登记卡》每份20元;
《国际联网个人备案登记卡》每份2.50元。
《山东省经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许可证》《公用上网服务业安全审核合格证》换发周期为三年,《国际联网备案登记卡》为一卡长期使用。
收费单位须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资金按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综字(2000)22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收费标准自2000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