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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烟叶产区烟叶公司(处):
现将《烟叶工作站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烟叶工作站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所辖地市级公司意见,并将意见汇总,报中国烟叶公司收购管理部(北京市广安门外大街9号,100055),联系人:涂勇;电话和传真:010-63605468;电子信箱:yy-sg@tobacco.gov.cn。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烟叶工作站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叶基层建设的决定》(国烟办[2006]771号),按照“重心下移、着眼基层、突出服务,加强基础”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烟叶工作站的基础地位,特制定本规范。
一、烟叶工作站选址原则
按照“合理规划、相对集中、方便烟农、有利管理”的原则设置烟叶工作站。
二、烟叶工作站规模
1、小型站收购量20000担以下,控制在6至8亩。
2、中型站收购量20000-40000担,控制在10亩内。
3、大型站收购量40000担以上,控制在20亩内。
三、烟叶工作站功能分区及建设要求
烟叶工作站建设应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流程优化、功能齐全、经济适用。烟叶工作站由收购区、仓储区和办公生活区三部分组成。
(一)收购区
收购区是基层站烟叶收购工作核心功能区,包括验级厅和烟叶库,要求场地宽敞明亮。验级厅分为烟农等候休息区、预检编码区、检验定级区、观察退烟区及解码过磅区。烟叶库分为烟叶堆放区、成包区。
(二)仓储区
仓储区包括烟叶成包仓库和农用物资仓库,面积根据烟叶调运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办公生活区
办公区设置办公室、会议培训室、咨询接待室。生活区设食堂、宿舍、浴室以及体育设施,也可将办公区与生活区合并为办公生活区。
四、收购区标准单元推荐面积
每日收购量200担的磅组,其完成收购工作所需要的工作区域为标准单元。
(一)验级厅
验级厅采用框架结构,高度5.5 m以上,不同区域之间用挡板进行分隔,其建筑面积应在200 m2以上。按照收购流程(附件二),验级厅内部各功能区(附件三)依次为:
1、等候休息区
等候休息区是烟农等待售烟的场所,配备桌椅和饮用水。烟农等候休息区面积在100 m2以上。
2、预检编码区
预检编码区是验证烟农的合同、初步检验交售烟叶,并进行编码的场所。不同磅组预检区应分置隔离,每个预检编码区单体面积20 m2以上。
3、检验定级区
检验定级区是分级员检验烟叶、评定等级的场所,是收购区的核心功能区。检验定级区四周用隔板封闭,在隔板两头各设烟叶进出洞口(高1.3 m、宽1.2 m),洞口用双层深色垂帘遮挡。检验定级区面积不小于40m2(宽度5 m以上)。
检验定级区要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屋顶采光窗要注意朝向,避免阳光直射。同时配备辅助光源,满足工作台面的色温5500-6000K,照度1800-2000Lx。
检验定级区配备PVC滚筒工作台,烟叶进、出口连接预检编码区和解码过磅区;同时配备除尘、通风设施。
4、观察退烟区
观察退烟区在检验定级区平行于滚筒工作台一侧,开设单向玻璃观察窗。观察退烟区面积在10 m2以上。
5、解码过磅区
解码过磅区是对评级后的烟叶称重的场所,配备电子秤、POS机。解码过磅区面积20 m2以上。
(二)烟叶库
烟叶库是分等级堆垛烟叶、打包的场所。烟叶要用木架垫板隔离防潮,各等级烟叶堆垛间用挡板隔离。烟叶库面积在190 m2以上。
1、烟叶堆放区
烟叶堆放区标识清楚,等级堆放界限明确。堆放区面积在150 m2以上。
2、成包区
成包区面积不小于40 m2,靠近仓库出口,便于搬运。
附件2:烟叶工作站设计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叶工作站设计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行业烟叶工作站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YC/T205 烟草原辅料和卷烟成品仓库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YC/T38 卷烟厂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YC/T192-2005 《烟叶收购及工商交接质量控制规程》
3.烟叶工作站的设置及分类
3.1 本标准所指烟叶工作站是指根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条例规定,由烟草公司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置的基层单位,主要职能组织生产、烟叶收购、物资供应、培训指导、技术服务和基础建设等。
3.2 因地制宜,合理整合烟叶工作站,扩大烟叶工作站收购规模。常年平均收购烟叶10000担及以上可设置一个烟叶工作站。
3.3 按照“合理规划、相对集中、方便烟农、有利管理”的原则设置烟叶工作站,原则上每个种烟乡镇只设一个烟叶工作站(达不到规模要求的乡镇合并设置)。
3.4 烟叶工作站按收购烟叶规模分为三类:
年收购量20000担以下为小型站, 20000一40000担为中型站,40000担以上为大型站。三类烟叶工作站建设标准另见主管部门下发的指导性文件。
4.站址选择、总平面及运输
4.1 站址选择
4.1.1 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
4.1.2 站址宜选择在烟叶产区中心附近,具体位置应按照城市(乡镇)规划、烟叶流向、便于运输、利于管理进行多方案综合比选。
4.1.3 站址应优先选择城郊交通便捷的主干道附近和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卫生条件良好的地带。同时,应避免有害气体、污染物等不利因素影响。
4.1.4 站址应选择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防洪应具备防御50年一遇洪水的能力。
4.1.5 站址不宜建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利的地带和地震设防烈度高于8度的地区。
4.2 总平面及运输
4.2.1 烟叶工作站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4.2.2 烟叶工作站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合理,流程优化,功能齐全、经济适用、节约土地资源。
4.2.3 烟叶工作站由收购区、仓储区、办公生活区三大主要功能组成。各区布置应以管理便捷、物流畅通、节约能源、环境整洁、人流与物流路线不迂回交叉等为原则。
4.2.4 新建或扩建的烟叶工作站应优化流程、功能集中,宜采用集候验、验级、过磅、散烟仓储、成包等功能于一体的联合工房模式。
4.2.5 应设置售烟车辆及调运车辆的作业广场及停车场,并应满足大型车辆的场地要求。应将其布置在管理便捷、出入通畅的位置。
4.2.6 总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布置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合理确定设计标高,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
4.2.7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其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和自然通风条件。收购区一般采取坐北朝南布置。
4.2.8 总平面布置应按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防火设计。
4.2.9 场址内道路应满足运输、消防、安全、卫生的要求,主要道路应为双车道,宜呈环形布置,并满足大型车辆转弯半径的要求。
5.工作流程
5.1 一般规定
5.1.1 烟叶工作站业务流程应按《烟叶收购及工商交接质量控制规程》设计,应符合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购计划、规模和建设内容。
5.1.2 工作流程设计应做到合理、优化、适用、有序。
5.1.3 设备配置应符合高度信息化和适度自动化的要求。
5.1.4 设备布置应满足烟叶封闭式收购作业要求,做到流程顺畅、紧凑合理、操作维修安全及方便。应设置必要的运输和人行通道。
5.1.5 设备选型应符合行业规定的技术装备政策,满足烟叶收购作业要求。应优先选用性能价格比高的设备,比选内容包括:系统能力指标、可靠性、价格、机电仪一体化水平、自动化程度、操作及维修、占地面积、能耗和噪声指标等。
5.1.6 烟叶工作站工作流程设计年工作日和设计日工作班次应按烤烟收购合同中规定的分时间、分部位的办法确定。
5.2 功能及流程
5.2.1烟叶工作站的主要功能:烤烟生产、烟叶收购、技术服务、质量监控以及对烟叶生产、收购工作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存储及传递。
5.2.2 烟叶收购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预检→编码→定级→解码→过磅→结算→入库→成包→调运。
5.3 收购区
5.3.1 收购烟叶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合理制定收购计划。
5.3.2 烟叶工作站应公布烟叶等级国家标准、烟叶收购价格、技术要求。
5.3.3 收购时应将烟叶收购仿制标样及新烟指导样品布置在烟农等候休息区。
5.3.4 烟农等候休息区面积应能满足高峰期一半以上的烟农排队及休息。
5.3.5烟叶验级前应检查预检登记表及收购合同,检验合格者按户进行编码验级。
5.3.6 收购线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X=M/B
X:收购线数量
M:烟叶工作站年收购量(担/年)
B:每条收购线年生产能力,取10000担/年•线
5.3.7 验级员应严格按照收购标准对初分后的烟叶进行验级。
5.3.8验级室应设条形单向观察窗,烟农可随时观察自家烟叶验级情况。
5.3.9验级用烟筐输送设备宜选用PVC管滚筒式流水线工作台、滑轨输送线。
5.3.10烟叶过磅应采用电子秤秤重,解码过磅区应设退烟口。
5.3.11每个磅组应配置一台电子秤、一个显示屏、一台POS机。
5.4 烟叶储存
5.4.1 过磅后烟叶入烟叶库,以地面堆放形式按等级对标识牌暂存。
5.4.2 散烟库库容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S=Si×κ/A/λ
Si:日平均收购量
κ:峰值系数,为1.2
λ:仓储利用系数,为50~70%
A: 单位平米平均储量,为150Kg/m2
5.4.3 成品库前应设打包室,打包机的配置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确定。节假日等销售旺季销量大幅波动时,宜通过延长作业时间的方式解决。
N=Mi×δ/C
N: 打包机数量
Mi:需打包的烟叶日平均收购量
δ:收购量波动系数为1.2
C: 单套设备日打包能力
C = Cn×η×T
Cn:设备单位时间公称能力
η:分拣设备的综合利用系数为0.8
T:日作业时间
5.4.4 成品库库容量应结合实际收烟调运情况确定。
5.5 烟叶调运
5.5.1 调运车辆应根据运输路线与时间确定数量及车型,宜统一车型。
5.5.2 出货月台车位数宜按每天调运车辆数的1/3至1/2计取。
6. 建筑结构
6.1一般规定
6.1.1烟叶工作站的建、构筑物包括烟叶收购联合工房(简称联合工房)、仓储用房、管理办公及生活用房等。联合工房由等候休息区、预验编码区、检验定级区、观察退烟区、解码过磅区、烟叶堆放区、成包区等组成。仓储用房由烟叶成包仓库和农用物资仓组成。办公生活用房应设施完备,设有办公室、会议培训室、咨询接待室、职工食堂、宿舍、浴室以及休息设施等。
6.1.2 联合工房宜采用平面规整的建筑体型,各功能区应根据使用要求选择合理的建筑结构形式。
6.1.3 联合工房宜采用单层建筑结构,其验级厅、烟叶库宜选择大跨度的门式钢架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
6.1.4 联合工房及仓储用房梁底应按照各功能区设备及储运工具的特点合理确定。主要功能用房梁底净高宜符合下列规定:等候休息区3.6-4.5m;检验定级区3.9-5.0m;解码过磅区3.0-4.5m;烟叶库3.9-4.5m。柱距应根据功能分区特点、防火分区要求、结构型式综合确定。
6.1.5 建筑外围护结构的设计应采用保温隔热节能技术和材料。
6.1.6 收购区应按照推行封闭式编码收购模式进行分隔设置。检验定级区采光要均匀,应采用非直射的自然光为主要采光措施,并配备人工辅助光源,光线无影、均匀、有足够的照度。检验定级区周围应遮挡以防止阳光直射及杂散光线干扰。
6.2 建筑防火
6.2.1 烟叶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新建收购联合工房的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
6.2.2 仓储区的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面积等应符合表6.1的规定。
6.2.3 仓储区或每个防火隔间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但仓储区采用多层且其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2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m2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
6.2.4仓储区的室外金属梯可作为疏散楼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600mm,倾斜度不应大于60°角,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0.8m。
6.2.5 等候休息区、预检编码区、检验评级区、解码过磅区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表6.2的规定。
表6.1 仓储区的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面积
建筑耐火等级 |
最大允许层数 |
仓储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 ||||||
单层 |
多层 |
高层 |
地下室和 半地下室 | |||||
仓储区 |
防火 墙间 |
仓储区 |
防火 墙间 |
仓储区 |
防火 墙间 |
防火墙间 | ||
一、二级 |
不限 |
6000 |
1500 |
4800 |
1200 |
4000 |
1000 |
300 |
三级 |
3 |
2100 |
700 |
1200 |
400 |
--- |
--- |
--- |
注: 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0倍。 |
表6.2 收购区的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面积
建筑耐火等级 |
最大允许层数 |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 |||
单层 |
多层 |
高层 |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
一级 |
不限 |
不限 |
6000 |
3000 |
500 |
二级 |
不限 |
8000 |
4000 |
2000 |
500 |
三级 |
2 |
3000 |
2000 |
--- |
--- |
注: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0倍。 |
6.2.7 等候休息区、预检编码区、检验定级区、观察退烟区、解码过磅区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表6.3的规定。
表6.3 收购区内安全疏散距离
建筑耐火等级 |
单层 |
多层 |
高层 |
地下室和 半地下室 |
一、二级 |
80m |
60m |
40m |
30m |
三级 |
60m |
40m |
--- |
--- |
6.2.8 等候休息区、预检编码区、检验定级区、观察退烟区、解码过磅区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6.4的规定计算,当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楼梯总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楼梯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0m。
表6.4收购区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宽度指标
层数 |
一、二层 |
三层 |
≥四层 |
宽度指标(m/百人) |
0.60 |
0.80 |
1.00 |
注1: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90m;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0m。 注2:当使用人数少于50人时,楼梯、走道和门的最小宽度,可适当减少;但门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8m。 |
6.3 建筑设计
6.3.1 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且高差不宜小于0.30m。
6.3.2 收、出货处应设满足装卸要求的雨蓬。严寒地区和气象灾害严重地区装卸作业宜在室内进行。
6.3.3检验定级区一般要坐北朝南,宜设有天窗,应有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到室内的遮挡措施。四周要用围墙或隔板封闭,侧面围墙或隔板上应开设单向条形观察窗(室外可以看到室内,而室内无法看到室外),便于烟农观察到验级室内情况。
6.3.4 建筑物内主通道宽度应根据运输车辆的需要确定。一般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3米,辅助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米。
6.3.5 楼地面应采用耐磨、不起灰砂、强度较高的面层材料。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内墙及顶棚应具有防霉、防潮性能,并不易积灰、方便清洁。运输通道处的柱、墙、门等处的阳角应设防撞装置。
6.3.6 门窗应开关灵活、密封性好,外门窗应设防盗装置。窗的大小、高度应按通风、采光、建筑立面、管道安装以及节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6.3.7 屋面排水应采用有组织排水,雨水管不宜在仓储区内部穿越。房屋屋面应有保温隔热措施。
6.3.8 烟叶工作站的路边立牌及门口挂牌等标识宜统一规格、颜色、材质。
6.4 结构设计
6.4.1 结构设计应满足现行建筑结构设计规范要求。
6.4.2 地坪设计应满足设备、货架对基础的承载力及变形的要求。
6.4.3 联合工房为多层时,位于二层以上的成品库的楼面均布活荷载取值及设计折减系数等均执行《烟草原辅料和卷烟成品仓库设计规范》相应条款。
7.电气
7.1 照明及配电
7.1.1 烟叶工作站用电负荷宜为三级。
7.1.2 烟叶工作站照明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设计。
7.1.3 烟叶工作站内工作场所作业面的照度标准值宜按表7.1设置。
表7.1 照度标准值
房 间 名 称 |
照度标准值(lx) |
备注 |
仓储区 |
100 |
|
解码过磅区 |
100 |
|
检验定级区 |
750 |
可另加局部照明,Ra:80 |
办公室 |
300 |
|
消防控制室 |
300 |
|
表7.2 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 间 名 称 |
照度功率密度值(W/m2) |
对应照度值 | |
现行值 |
目标值 |
| |
仓储区 |
5 |
4 |
100 |
解码过磅区 |
6 |
5 |
100 |
检验定级区 |
27 |
23 |
750 |
办公室 |
11 |
9 |
300 |
消防控制室 |
11 |
9 |
300 |
7.1.6 仓储区内灯具距离堆放物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5m。
7.1.7 烟叶工作站照明应分区、分层控制。仓储区照明配电箱应设置在仓储区域外便于操作处,并显示通电状态。
7.1.8 烟站内的输配电线路宜暗敷,如采用明敷时,线路应穿阻燃或不燃管保护。配电线路宜选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7.2 防雷、接地
7.2.1 烟叶工作站防雷的分类﹑防雷措施应按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设计。
7.2.2 烟叶工作站内电气装置的接地应采用TN-C或TN-C-S系统,接地电阻≤4Ω。电气与计算机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共用的接地电阻≤1Ω。
7.3信息化管理与应用
7.3.1 烟站应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并符合主管部门制定统一标准和要求。
7.3.2等候休息区应设置大屏幕显示屏。
7.3.3 会议培训室、咨询接待室等办公生活用房宜设置计算机网络和有线电视接口。
8.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8.1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烟叶工作站的管理办公用房宜设置集中采暖。采暖方式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8.2 除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其余最热月月平均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大于70%地区的仓储用房,储存时间在15天以上宜设置通风装置或除湿装置,防止发生烟叶霉变现象。
8.3 在联合工房的验级间、成包区等散发粉尘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采用局部排风。当局部排风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辅以全面排风或采用全面排风。全面排风应避免含有粉尘的气流流入作业地带或人员经常停留的地方。
8.4 当设置通风装置后,联合工房夏季室内温度≥32℃,宜设置空气调节设施。
8.5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烟站工作站应设置排烟设施。宜采用自然排烟设施进行排烟。采用自然排烟设施的烟站工作站,其自然排烟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设置排烟设施的烟叶工作站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9 消防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1.1 消防及火灾报警联动系统用电设备应设置备用电源。
9.1.2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 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9.2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2.1 消防及火灾报警联动系统用电设备应设置备用电源。
9.2.2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9.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3.1 烟站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
9.3.2 仓储区火灾探测器宜采用能大面积探测火灾的感烟式探测器。
9.3.3 火灾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9.3.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9.3.5建筑物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2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9.4 消防给水
9.4.1 烟叶工作站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 ,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烟叶工作站应布置室外环状给水管网。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9.4.2 烟叶工作站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按不小于1次计算,火灾延续时间按3h计算。
9.4.3 烟叶工作站室外环状管网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宜选用地上式。布置间距不应超过120m。
9.4.4 室外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9.4.5 烟叶工作站的办公生活区应按GB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
9.4.6 烟叶工作站收购区和仓储区室内消防管道应设计成环状,向环状管道供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室内消防用水量。
9.4.7 收购区和仓储区应设置室内单出口消火栓,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但超过四层建筑的烟叶工作站内不应小于10m。
9.4.8收购区和仓储区内安装的防火卷帘门,如其耐火极限<3h,上方应加设冷却保护的水幕喷头。
9.4.9 当烟叶工作站收购区和仓储区建筑超过四层时,应在室内消防环状管道上设置水泵接合器。距接合器15-40m范围内应设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
9.4.10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烟叶工作站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储存10min室内消防用水。
9.4.11 收购区和仓储区内的消防给水管道应进行防冻和防结露计算,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9.4.12 建筑物内应按照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宜选用手提式磷酸盐干粉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