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大连国税局关于加强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23 生效日期: 1995-01-23
发布部门: 大连国税局
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1995]13号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分局: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征收范围发生变化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以[94]财综字第61号和财综字64号文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强化对“两金”的征收管理。为此,现对我市有关“两金”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两金”的征收管理,由各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征收范围、征收率、计征方法,仍执行[94]财综字第64号文件。

  三、各税务部门要严格按征收范围进行征管,不得出现遗漏。

  四、对原国有企业欠缴“两金”的,凡未报减免手续或虽报减免手续未获批准的,一律将所欠“两金”补缴入库。

  五、因特殊原因需办减免“两金”的企业和单位,提出申请,经基层税务部门审查后,报市局审批。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