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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生猪批发市场摊位租赁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6 生效日期: 2000-05-26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价费字[2000]126号
万宁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报批万宁市生猪批发市场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生猪批发市场管理,改善生猪交易市场环境,促进生猪交易市场健康发展。鉴于你市兴发生猪交易有限公司兴建的生猪批发市场是经市政府批准,并根据该公司对批发市场的投资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审核,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摊位租赁费:3000元/年.位。
  (二)管理费:3元/次.头。
  二、收费单位必须申办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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