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6]134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革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现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增加其国有资本金的资产评估增值1422012.84万元,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允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资产评估增值后的资产价值调整相关资产的计税成本,并按调整后的计税成本计算扣除折旧或进行费用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