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支付2005年记账式(三期)国债第二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2 生效日期: 2007-04-12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05年记账式(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7年4月26日支付第二年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503”,证券简称为“国债0503”),是2005年4月发行的5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国债,每年付息一次,票面利率为3.30%,每百元面值国债每年可获利息3.30元。
   二、本所从4月19日起至4月26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4月25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4月26日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503",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