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74号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发行22,755,147股、287,999,046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新股的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