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67号
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8000万股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4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