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7]90号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股东持股比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15000万元人民币,同意你公司股东变更持股比例。
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变更股东持股比例后,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为76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法国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为与735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现金,占注册资本的49%。
二、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股东持股比例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