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期货字[2007]37号
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住所的请示》(成倍期[2007]02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67号)、《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号)、《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者股权结构、住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4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你公司住所由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47号南方证券大厦6楼变更为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41-45号青龙巷1-3号倍特康派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