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4-20 生效日期: 1996-04-20
发布部门: 大连国税局
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1996]第90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国办发[1996]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业户应缴税款有关定额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1、各基层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人力,根据本单位实际,按行业和经营规模进行深入细致的典型调查,为重新确定销售额取得第一手资料。
  2、做好定额评定工作,重新履行定额手续。根据调查材料,按照定额评定程序填好定额评定表,征纳双方签字盖章,做为今后征税依据。对过去定额明显偏低的业户要适当上调。典型调查、定额评定工作于六月三十日前结束。
  3、定额评定表中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1996年4月20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