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行字[2007]97号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暨换股吸收合并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中铝股份资字[2007]94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我会核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暨换股吸收合并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1,236,731,739股新股,用于换股吸收合并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暨换股吸收合并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吸收合并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或者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核准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