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全电办[2007]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行业性机构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
为做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关于报送2007年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全电办[2007]01号)的要求,经各地方、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组织和推荐,并经我办组织的2007年“倍增计划”立项专家评审,确定2007年“倍增计划”项目计划。现将2007年“倍增计划”项目计划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项目共262项,项目总投资为58.23亿元,其中贷款总额为27.47亿元。
二、请与当地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做好2007年“倍增计划”项目贷款资金的落实工作。
三、请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做好2007年“倍增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我办。
四、项目完成后,请及时做好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有贷款的项目验收合格,经地方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推荐,可申请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专项贴息支持。
附件:2007年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计划(略)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