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明确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7-15 生效日期: 1996-07-15
发布部门: 大连国税局
发布文号: 大国税函[1996]第7号
为了强化税务登记管理,理顺管辖范围,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工业税务登记由市局税务登记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2、中省营企事业单位办在外地的企业来连再办企业,不视作中省营企业,按外地驻连企业管理,由各区国税一分局管辖。
  3、个体工商业户开业税务登记由市局税务登记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各基层局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办理。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