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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部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13 生效日期: 1998-11-13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8]534号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批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现券交易。请有关保险公司尽快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债券托管和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199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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