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手机呼等业务资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7 生效日期: 2001-06-08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函[2001]160号

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办手机呼等业务的报告》(豫移[2001]16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等《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手机呼等业务资费
  1、手机呼资费按现行的呼叫前转业务资费标准进行计费,最高限额为每户每月6元,6元以下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不含在国际漫游情况下发生的费用)。
  2、全球呼使用费为每户每月8元(不含在国际漫游情况下发生的费用)。
  3、移动秘书使用费为每户每月8元。

  二、你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应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由用户根据需要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批复自2001年6月8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