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经[2000]161号
黔东南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凯里火车站空调休息厅收取服务费标准的报告》(州价费字(2000)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凯里火车站利用闲置的部分办公楼作为空调休息厅、音乐茶座方便旅客候车,开展客运延伸服务并适当收费。空调休息厅服务收费标准,白天按5元/人收取,晚上按10元/人收取;音乐茶座服务收费标准按3元/人收取。
二、原凯里火车站候车室须照常免费为旅客提供候车方便。提供空调休息厅、音乐茶座方便旅客候车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凯里火车站须持本批复到当地物价局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示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批复于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