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交公便字[2007]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根据各地对《关于请搜集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行为信息的函》(交公便字[2006]258号)的反馈意见,我司汇总整理了2005.1-2006.10的部分全国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行为信息(请在部网站下载),拟于近期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做出的通报批评和表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各级司法、检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三类信息为主。
为确保相关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请你们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复核和补充:
1. 相关文件的下发单位和文号。
2. 涉及的单位名称应当标注全称,涉及的人员应当标注其所在单位。
3. 简要事实和主要表彰或处罚措施要力求简明扼要,并不得空白。
4. 补充截至2006年年底的相关信息。
请将复核和补充结果于4月9日前函告我司。如有修改和补充,请在电子版中以红色进行标注。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同无意见。
我司联系人:于 光
电话:010-65292737,传 真:010-65292766,EMAIL:gljscs@126.com
交通部公路司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全国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行为信息(2005.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