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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8 生效日期: 2007-03-28
发布部门: 交通部财务司
发布文号: 财预便字[2007]29号

部属各单位,部管社团组织,港口建设费各代征单位: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行为,财政部拟研究开发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根据财政部要求,现将《中央单位非税收入项目调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填报。
  一、政府非税收入所包括的项目请参阅《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可登陆www.moc.gov.cn/06caiwus查阅),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名称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项目名称填报。对尚未明确分类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可列入“其他收入”反映,并附加文字说明。
  二、《中央单位非税收入项目调查表》(可登陆www.moc.gov.cn/06caiwus下载)由基层执收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逐级汇总,由部属一级单位(或港口建设费一级代征单位)连同执收依据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于4月20日前报送我司预算管理处。各单位在报送纸质报表的同时,应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tbcwcysc@126.com。
  三、由于此次调查结果将作为财政部门今后审定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资格和票据管理的基础,各单位应全面、细致、如实填报,防止出现错报、漏报现象。工作中有何疑问,请与我司算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沈毅,卢尚艇,联系电话:010-65292906,65292942,传真:010-65292972。


交通部财务司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中央单位非税收入项目调查表填报要求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行为,加快"金财工程"非税收入政策系统建设,尽快建立全国非税收入项目库,根据财办综[2006]102号文件精神,在对各中央单位所报非税收入项目进行全面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单位非税收入项目,填报相关表格。现将有关填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本套报表共四张。表一为"部门项目总表",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门文件批准的项目填报。表二为"部门分级次项目汇总表",由主管部门根据机关及下属单位填报的"执收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明细表"(表三)汇总填报。表三为"执收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明细表",由各具体执收单位据实填报。表四为"部门单位基本情况表",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单位基本情况汇总填报。
  (二)各部门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表格不够时自行接续),报纸质报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批准文件于2007年5月10日前报财政部综合司,EXCEL电子表格同时发送至czbxmk2007@126.com邮箱中。
  (三)本套报表的电子文本在czbxmk200700@126.com邮箱中,各部门可自行下载(密码:123456;注意!请勿删除)。
  联系电话:010-68551833、010-68551946
  联系人:陈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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