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函[2001]289号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行政学院:
你校(院)关于提高在职和脱产研究生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0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你校(院)近年来研究生办班情况及邻省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你校(院)研究生班收费批复如下:
一、在职研究生班,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2800元调整为3200元(含教材、资料费);
二、脱产研究生班,学费标准核定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此批复自今年秋季新生起执行。以往入校学生学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豫价费函字109号文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