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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2007年第二十九期、第三十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8 生效日期: 2007-03-28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发布文号: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7年第21号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7年3月29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7年第二十九期、第三十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二十九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350亿元,缴款日为2007年3月30日,起息日为2007年3月30日,付息日为每年3月30日,到期日为2010年3月3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二十九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701029),账号:23507029,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第三十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100亿元,缴款日为2007年3月30日,起息日为2007年3月30日,到期日为2007年6月29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特别提示,第三十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701030),账号:23507030,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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