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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城区2006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0 生效日期: 2006-05-20
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市政办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吉林市城区2006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吉林市城区2006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对我市城区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科学合理地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本着“总量控制、适度从紧、重点优先、保障供给”的原则,依据《吉林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2005年城区各类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2006年房地产市场分析及用地需求预测,制定本计划。   一、2006年各区(含开发区)各类建设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吉林市城区2006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分配表(见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执行。
  二、年度供地计划中的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供地指标为指令性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可突破。计划执行中确需调整指标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其它用地指标暂列为指导性计划。
  三、除各县(市)自行制定供地计划并对经营性用地组织市场供地外,市城区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供地,必须统一在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工业类建设项目用地,可按规定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教育、公共基础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可按国家政策划拨供地。
  四、各区(含开发区)确定的具体供地项目(含招商项目)涉及农用地的,必须先按法定程序,依照两个规划进行预审,其中工业项目进行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控制指标预审。凡不符合预审要求的,不予供地。
  五、建设用地项目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实行积极的供地政策,振兴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优先供应。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用地,经市政府土地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后,可适当增加供地指标。
  七、对各开发区原则上停止商品房开发供地。
  八、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计划认真制定2006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
附件1:吉林市城区2006年度建设项目用地
  供应计划分配表
  单位:公顷
  

类 别

房地产开发等

经营性用地

工业及基础设施等用地

全市合计

1121.51

271.51

850

吉林市四城区

300

吉林高新技术开发区

150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400


附件2:吉林市城区2006年房地产开发供地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土地坐落

用地面积

(公顷)

备注

1

高新开发区腾空工业区

高新区荣光村、前锋村

23

2

遵义西路棚户区

遵义西路北侧

3

3

五七○四厂棚户区

五七○四厂厂区内

11.5

4

热电棚户区

通江街南侧

4.5

5

农林街棚户区

解放西路西侧

27

6

延川棚户区

解放北路西侧

8.5

7

铁东吉化棚户区

承德街东侧

5

8

滨江北路棚户区

滨江北路

0.7

9

落马湖一区棚户区

德胜路北侧

4.3

10

落马湖二区棚户区

德胜路南侧

4.9

11

嫩江路棚户区

嫩江路西侧

5.7

12

新生街1号棚户区

长兴西路西侧

3.3

13

西关居住区棚户区

西安路南侧

19.6

14

湘潭街东街坊棚户区

湘潭街东侧

5.5

15

友好棚户区

越山路东侧(西山)

69.79

16

幸福1#棚户区

哈达湾街北侧(西山)

42.12

17

江南滨江居住区

华山路北侧

15.7

18

中东市场项目用地

越山路东侧(西山)

14.4

19

吉林医学院

解放东路北侧

3

合   计

2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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