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1 生效日期: 2006-06-01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公开办事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包括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单位,下同)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利民便民、廉洁高效、优质服务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损害群众利益和行业不正之风等问题,切实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
  (二)基本原则。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公开,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办事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平,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三)目标和任务。以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办事透明度。经过努力,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公用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并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充分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推行办事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推行办事公开的公用事业单位包括市属各类医院、学校;自来水、电力、燃气、供热、公交、通信、邮政、社会保险等所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公开的内容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企业、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要予以公开,特别要将企业及群众最关心的,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全面、真实有效地进行公开。
  对外公开内容包括:
  1.部门的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4.收费和处罚依据、项目、标准及缴费办法;
  5.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
  6.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如资源短缺、突发事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
  7.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公共政策的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它事项。
  对内公开的内容:包括本单位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人事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应当与公开内容、目的以及本地、本单位实际相适应。对外公开可采取设置公告栏,印制服务指南,设立服务咨询和监督台,设置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咨询和监督电话,建立办事大厅“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办理”、“一条龙服务”,网上咨询服务,召开听证会和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对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内公开可采取职代会制度、职工民主议事制度,设立公开栏,述职和评议等有效形式进行。
  (三)公开程序。要建立办事公开的责任制、审核制、评议制、备案制等制度,按照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和反馈的程序规范工作,对公开的事项要预先经过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审核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经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后,报上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公开事项变更、撤消或终止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及时告知公众;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征求企业及群众意见,注意从中发现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除主动公开的事项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申请要求公开的事项,受理部门要进行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公开的答复,不能公开的,要依法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