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铜仁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31 生效日期: 2000-08-31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工农[2000]285号
铜仁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铜仁市自来水价格的报告”(铜地价价字(2000)87号)收悉。为扩大内需,加强城市基础设置建设,满足城市发展对供水的需求。在审核铜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增加的同时,考虑新建水厂还本付息因素,并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调整自来水价格,仍需继续征收污水处理费,为污水排污管网和处理厂的建设积累基金。现对铜仁市自来水价格批复如附表。
  执行时间由铜仁地区物价局商政府确定。
  请你们会同铜仁市物价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及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调价顺利出台和社会安定。
  调价后要加强对供水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供水公司的成本核算,扩大供水范围,降低供水成本,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满足城市供水需要。
附:铜仁市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铜仁市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