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对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缴讫证塑封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5 生效日期: 2000-09-15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行事[2000]309号
贵州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收取《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缴讫证塑封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防止伪造、涂改缴讫证,同时便于车主保存,不易污损,同意你厅对其证塑封。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加强证照费管理的通知》((1990)价费字228号)规定,经测算,现核定公路运输管理费、客货运附加费缴讫证塑封收费标准为2.5元/张。
  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按国家规定缴存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