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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十日
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保留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供销联社)。省供销联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省人民政府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省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协调管理;对烟花炮竹实行归口经营管理。
(三)参与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拟订,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四)向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五)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社员与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
(七)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省供销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
(八)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全国供销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供销联社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督办、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合作指导处。
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和行业体制及运行机制的改革;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提供政策咨询;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情况;指导全系统社员股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经济发展处。
编制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兴办专业合作社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龙头企业;指导系统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监督执行政府委托的国家重要商品的储备和调运;负责系统综合经营统计、农村市场分析、预测及经济信息工作;指导系统科技和工业管理工作。
(四)财会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务、金融、会计等政策法规;指导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管理机关财务;依法对省社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
(五)企业管理处。
指导系统社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研究拟定省社直属企业改革方案,管理省级社资产;办理省社直属企业经营、建设、开发等重大投资和联营项目的审批手续;制定社有资产受益、转让、出售、租赁的管理办法,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安全统筹处。
指导、检查和督促系统安全防范工作,拟定系统行业自保、安全、统筹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安全统筹资金;指导协调全省供销合作社仓储、商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地、州、市供销合作社主任任职资格的管理;承办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工作;拟定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直属学校。
机关党委。负责省社机关和在筑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省社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社机关的编制总额内单列。
三、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省发[1996]11号)规定,省供销联社设立监事会。
四、人员编制
省供销联社机关事业编制6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3名;正副处长(主任)18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9名。
省供销联社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经费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