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经[2000]326号
贵州电力设计院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报告(筑电设物字(2000)第002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收费的规定,结合你公司管理的门面、办公楼、住宅楼的情况,本着合理、公开的原则,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办公楼、写字间、出租门面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的标准收取。
2.住宅楼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0元的标准收取。
二、服务内容:
1.公共楼道、电梯、走廊等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外墙清洗等。
2.安全保卫,包括维护公共秩序,负责楼宇和住宅区的值班。
3.办公楼和住宅区的绿化美化。
4.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和管道疏通。
三、你公司要按规定加强收费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帐目公布及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并到省物价局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接受年度审验。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00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应认真听取业主意见,并及时向我局反馈,试行一年期满后视执行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