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1]66号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调整几项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黔普招字[2001]04号)收悉。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要求,今年我省高考将增加外语听力测试、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体育艺术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和专业考试联考。由于考试录取手段的改革,招生工作需相应增加电子档案制作、网络维护、听力考试语音设备等投入,使招生考试成本有较大幅度增加,为解决招生考试改革经费缺口较大的困难,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00]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调整我省几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招生)招生报名费由每生25元调整为每生40元。
二、体育术科报名费由每生20元调整为每生30元,术科测试费由7元/科调整为10元/科。
三、艺术术科报名费由每生20元调整为每生30元;术科初试费由每生25元调整为每生50元,复试费由每生30元调整为每生50元。
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一年秋季招生起执行。其它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硕士研究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黔教通(1997)82号和黔价经(2000)111号文件执行。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到文后请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换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