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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几项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 2001-03-02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1]66号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调整几项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黔普招字[2001]04号)收悉。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要求,今年我省高考将增加外语听力测试、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体育艺术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和专业考试联考。由于考试录取手段的改革,招生工作需相应增加电子档案制作、网络维护、听力考试语音设备等投入,使招生考试成本有较大幅度增加,为解决招生考试改革经费缺口较大的困难,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00]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调整我省几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招生)招生报名费由每生25元调整为每生40元。

  二、体育术科报名费由每生20元调整为每生30元,术科测试费由7元/科调整为10元/科。

  三、艺术术科报名费由每生20元调整为每生30元;术科初试费由每生25元调整为每生50元,复试费由每生30元调整为每生50元。
  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一年秋季招生起执行。其它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硕士研究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黔教通(1997)82号和黔价经(2000)111号文件执行。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到文后请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换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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