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6]16号
重庆市电力公司、成都铁路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渝怀、遂渝电气化铁路重庆段电力配套工程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05]27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渝怀、遂渝电气化铁路已投入商业运营。因此,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渝怀、遂渝电气化铁路工程还贷加价从2006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渝怀、遂渝电气化铁路重庆段电力配套工程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05]2746号)
二○○六年一月九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渝怀、遂渝电气化铁路重庆段电力配套工程电价的批复
发改价格[2005]2746号
重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渝怀、遂渝电铁重庆段电力配套工程电价的请示》(渝价[2005]48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渝怀、遂渝电气化铁路重庆段电力配套工程还贷电价(含税)分别为:在执行重庆市电网现行目录电价的基础上,渝怀线加价标准为0.178元/千瓦时,遂渝线加价标准为0.250元/千瓦时。
以上加价标准自供电工程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