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格[2001]65号
各地(州、市)物价局、省中小学教材出版中心、省新华书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10号)、国家计委、新闻出版署《关于核定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213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课本的出版、发行工作,整顿、降低教材成本费用,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贵州省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小学教材租型费、稿费管理。采取租型方式出版的教材,以教材租型费(版权使用费)计入教材成本。教材租型费率:文艺及外语类(不含小语种)为4%,其他类租型费率为3%。采取非租型方式出版教材,以稿酬计入教材成本,稿酬标准执行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下发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二、降低中小学彩色版教材发行折扣率。为鼓励经济适用型教材的推广使用,对黑白版、双色版和彩色版(四色及四色以上)教材实行不同的发行折扣,出版社对新华书店黑白版、双色版教材发行折扣率继续维持现行标准,即教材码洋的30%(挂图、图册、电子音像等教材照此执行);彩色版教材的发行折扣率降为教材码洋的28%。
三、贵州省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
(一)统编中小学教材
1、787×1092黑白版(双色版)规格的,在2000年秋季书价的基础上降1.5%,彩色版降4%。
2、880×1230、890×1240黑白版(双色版)规格的,在2000年秋季书价的基础上降6%,彩色版降8%。
3、《地理填充图册》彩色版在2000年秋季书价的基础上降6%。
4、《美术》彩色版在2000年秋季书价的基础上降4%。
(二)2001年秋季新改版(即由787×1092规格改为880×1230、890×1240规格)的在2000年秋季787×1092规格书价降价后的基础上上调20%以内制定新版书价。
(三)省编中小学教材
省编教材的各类中小学教材,比照统编中小学教材的幅度进行降价,其降价幅度可高于统编中小学教材标准。
四、凡列入省教育、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贵州省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包括必修课教科书、选用选定书目)的辅导材料价格均应比照统编中小学教材的幅度进行降价,其降价幅度可高于统编中小学教材标准。未列入省教育、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贵州省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学辅导材料,其价格按照一般出版物价格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任何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和教师,以及出版单位、新华书店等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或其家长强行推销目录外的教学辅导材料。
五、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收取教材开发费、目录审定费、新教材推广宣传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出版、发行单位也不得将上述交缴的费用列入教材成本费用范围。
六、各有关出版社、发行单位要切实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力,努力降低成本,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及各项费率标准,不得擅自制定、提高标准。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单位,物价、新闻出版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出版管理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