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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全林国际广场商住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5 生效日期: 2001-05-25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房调[2001]150号

  贵州全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申请收取全林国际广场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停车场(室内、室外)收费的报告收悉。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全林国际广场商住楼配套设施及使用养护实际,同意你司物管公司公司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向住户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1.30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

  二、地下室内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以内  以外
  面包车)

  三、室外停车收费标准:
  以内  以外
  面包车)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所含服务内容:
  (一)楼层内全天候监控系统,三方可视对讲系统、二次供水系统、电梯、楼房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落水管、垃圾道等配套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二)公用绿化带、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三)公共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化粪池的清除等管理;
  (四)楼层公共照明用电;
  (五)门岗值勤、安全巡视等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及管理;
  (六)车辆集中停放、专人看守。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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