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房调[2001]150号
贵州全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申请收取全林国际广场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停车场(室内、室外)收费的报告收悉。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全林国际广场商住楼配套设施及使用养护实际,同意你司物管公司分公司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向住户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1.30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
二、地下室内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以内 以外
面包车)
三、室外停车收费标准:
以内 以外
面包车)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所含服务内容:
(一)楼层内全天候监控系统,三方可视对讲系统、二次供水系统、电梯、楼房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落水管、垃圾道等配套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二)公用绿化带、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三)公共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化粪池的清除等管理;
(四)楼层公共照明用电;
(五)门岗值勤、安全巡视等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及管理;
(六)车辆集中停放、专人看守。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