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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校园网电话资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30 生效日期: 2001-06-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1]157号

  中国电信集团贵州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校园网电话资费标准的报告》(市经(2001)71号)收悉。为贯彻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精神,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黔通价联(2001)第3号),由于《通知》中对我省固定本地电话业务资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结合贵阳市电信局校园网电信资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现对我省校园网电话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校园网电话安装范围限于各类学校宿舍及校园公共场所、活动中心;校园网电话免收初装费和工料费(话机除外);学生、员工自愿购买201卡使用。

  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0.10元/每分钟(贵阳市本地营业区扩大到三郊区,贵阳市与三郊区通话执行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

  三、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0.30元/每分钟。

  四、校园网电话拨打长途电话、信息台与普通电话相同,按现行资费标准执行。
  以上批复从二00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原《关于贵阳市电信局校园网电话资费标准的批复》(黔价经(1998)259号)自行作废。收到文后请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做到示证收费,照章纳税。自觉接受物价、电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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