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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州省移动通信公司预付话费业务的正式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7 生效日期: 2001-06-07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1]163号
  贵州省移动通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办预付话费业务的请示》(黔移(2001)25号)收悉。为防止恶意高额欠费。2000年初,我局在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下,同意试行开办预付话费业务。该业务试行一年以来,有效的防止了恶意高额欠费,且用户无不良反映。经研究,现对你公司预付话费业务正式批复如下:   一、开办预付话费业务的有关规定仍按黔价经(1999)448号文件执行。
  二、该业务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收到文后,请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做到示证收费,照章纳税,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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