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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瑜伽中心章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7 生效日期: 2005-10-27
发布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文名称为“Heart Yoga Center”

英文简称为“HYC”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之章程已于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2档案组内,编号为99号,有关条文内容如下:

设立一社团,其名称为“心灵瑜伽中心”,英文名称为“Heart Yoga Center”,英文简称为“HYC”。住所设于凼仔拉哥斯街19号雄昌花园第3座9楼U座。

本会宗旨:

心灵瑜伽中心为非牟利组织,其宗旨是锻练身体,推广瑜伽运动的发展,让更多人对瑜伽有所认识,通过瑜伽运动的练习,锻练身体,净化心灵,减少来自家庭和工作上的压力。

入会资格:

凡对瑜伽有兴趣的各界人士,接受本会章程并登记注册入会,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权利:

A、参加本会的会员大会;

B、根据章程有权参加选举仪式被选举进入本会领导机构参与本会的一切活动。

会员义务:

A、维护本会的声誉,促进本会进步和发展;

B、遵守章程的规定;

C、遵守领导机构的决议;

D、依时缴交会费。

开除会籍:

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有损本会声誉,或对本会有破坏行动者,经理事会议决后开除会籍。

组织及职权:

A、本会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及监事会组成;

B、理事会及监事会的成员是在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选举形式是以不记名投票并半数以上票数通过。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由所有会员参加,每年举行一次,或在紧急情况下由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召开,其职权包括通过修改会章及商讨其它重要事项。

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的管理,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委员所组成,理事会主席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

监事会主席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三位成员组成,包括壹名主席和两名委员。监事会负责监察会务工作情况,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载之其它义务。

经费:

本会的主要财政源是会费,社会人士资助。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o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set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cinco.—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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