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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黑珍珠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9 生效日期: 2004-06-01
发布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2004]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6月1日起,天然黑珍珠(税则号列:71011011、71011091)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由10%调整为0%。
  请通知各地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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