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商来我区投资进行风险地质勘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3-31 生效日期: 1997-03-3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1997]4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外商来我区投资进行风险地质勘查的管理工作,加快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步伐,推动自治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地矿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勘查行业的职能部门,负有组织协调全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对外开放工作的职责。外商来新疆投资进行风险地质勘查的项目,统由自治区地矿厅归口管理,并按管理程序报批。
  二、今后,全区各地、各部门接洽外商来新疆投资进行风险地质勘查,均由自治区地矿厅统一组织协调,规范涉外工作程序和引资洽谈协议的签署,并按统一规划共同做好招商引资涉外工作。其项目统由地质矿产厅汇总,会同计委等有关部门提出立项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后,以政府名义报国务院审批。
  三、认真清理涉外地质勘查项目。近年来,全区各地、各部门与外商接谈了一批风险地质勘查项目,对于已洽谈的比较成熟的风险地质勘查项目,要将项目协议、项目区块(经纬度)和项目报告等有关资料尽快提交汇总自治区地矿厅。并由自治区地矿厅按第二条精神办理有关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