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交公路发[2007]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铁路局:
2006年6月,为加强公路、铁路行车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部与铁道部联合部署了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对现有公铁立交上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整治工作实施以来,各级交通、铁路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部分省份在实施工作中还存在工作进度滞后、整治任务不落实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总体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了切实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进一步加强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实施力度。开展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件实实在在的利民工程,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交通、铁路两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交通、铁路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公铁立交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严格按照交通部、铁道部联合下发的《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重点和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交通部、铁道部联合下发的《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今年年底应完成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公铁立交桥梁的安全整治任务。各地应按照这一目标要求,在进一步调查摸清公铁立交安全状况的基础上,作为年度工作重点进行目标考核,倒排工期,合理安排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三、积极筹措,保障资金投入。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所需资金应纳入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范围,各级交通部门应在交通部补助资金基础上,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对于未纳入今年整治工作的新增项目,应及时调整计划,增加资金投入,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交通、铁路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合作,紧密配合,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定期沟通信息,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在整治项目施工期间,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制和铁路天窗开设,确保施工安全和铁路行车安全。要充分发挥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协商处理,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按时完成。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组织人员定期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资金配套、项目实施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实施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为及时了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交通部、铁道部决定建立工作信息定期上报制度,请各省级交通部门会同相关铁路局于每季度末月(6、9、12月)25日报送《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表》(见附表)(含电子版)至交通部公路司并抄送铁道部运输局。
近期,交通部、铁道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督促检查。
联系人:交通部 李 健 010-65292747 65292222(传真)
lijian@moc.gov.cn
铁道部 张翠兵 010-51844867 51845641(传真)
zcuib@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 |||||||||||||||
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 | ||||||||||||||
序号 | 桥梁名称 | 桥长 (M) |
线 路 | 桩 号 | 铁路 线名 |
铁路 行别 |
线别 | 铁路 里程 |
整治措施 | 整治规模 | 计划投资 (万元) |
已完投资 (万元) |
计划完 成时间 |
完成 时间 |
备注 |
已完成项目 | |||||||||||||||
未完成项目 | |||||||||||||||
项目统计 | 整治桥梁数(座) | 整治桥梁长度(m) | 计划投资 (万元) |
已完投资 (万元) |
备注 | ||||||||||
六大繁忙干线 | 干线铁路 | 其他铁路 | 合计 | 六大繁忙干线 | 干线铁路 | 其他铁路 | 合计 | ||||||||
2006年完成小计 | |||||||||||||||
已完成项目小计 | |||||||||||||||
未完成项目小计 | |||||||||||||||
总 计 | |||||||||||||||
负责人: | 制表: | 联系方式: | |||||||||||||
注:1、本表由省级交通部门填报;2、本表应包括所有整治项目;3、线别栏分别填写“繁忙干线”、“干线铁路”、“其他铁路”;4、铁路里程栏填写公路桥梁处铁路的对应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