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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31 生效日期: 2006-03-31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6]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精神,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经正式实施。国家统计局已决定撤消湖南各级国家农调队、城调队、企调队,成立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各级调查队。现就支持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改革调查队管理体制,成立国家统计局直属各级调查队,加强国家统计调查力量,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管理体制,准确及时地采集统计数据,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统计局直属三支调查队的现有职能全部移交给新组建的各级调查队,并将逐步增加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重要统计信息的抽样调查任务,负责实施统计快速反应制度,承担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调查任务。同时,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统计调查和数据加工,为地方政府和统计局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积极支持国家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
  国家统计局直属三支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积极支持国家调查队的工作。
  各级政府将原有“三队”承担的为地方政府服务项目所需的必要经费,继续列入地方经费预算,同时,统筹安排各级国家调查队部分新增调查项目需要扩点的经费。
  三、协调处理好地方调查队与国家调查队的关系
  各级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都是政府统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又要完成地方政府的统计调查事项。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实行信息共享。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省、市、县三级地方调查队的行政管理仍由同级统计局负责,其日常业务接受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的组织指导。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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