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贵阳樱之雪美容培训中心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2 生效日期: 2001-08-02
发布部门: 贵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筑价收字[2001]25号

  贵阳樱之雪美容培训中心:
  你中心申请核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考你单位的成本费用情况,现将有关标准暂定如下:
  一、专业美容班、纤体技术专业班、香薰美容专修班、专业发型班:学费200元/人·期,住宿费80元/人,资料费、材料费按实收取,学制30天。

  二、美容师全科班:学费250元/人·期,住宿费150元/人,资料费、材料费按实收取,学制60天。

  三、专业化妆班、艺术美甲班、个人形象设计专修班:学费100元/人·期,住宿费30元/人,资料费、材料费按实收取,学制10天。以上收费标准暂定两年,于文到之日起执行,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