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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登记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7 生效日期: 2001-02-07
发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房[2001]27号
市内四区、崂山区物价局: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0]132号)精神,物业管理企业应按规定建立物业管理收费登记制度。免费为业主设立收费登记卡,每户一卡。现将收费登记卡式样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过去已经建立类似制度的,可继续执行。在实际操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青岛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登记卡》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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