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评协[2008]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5月20日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
(2008年5月2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资深会员的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深会员是中评协设立的个人会员最高级别会员类型,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和联系个人会员,可根据本规定申请资深会员。
第二章 资深会员的申报条件
第三条 执业会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资深会员:
1. 取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并执业8年以上;
2. 近5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与评估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中国资产评估》刊物上发表文章2篇以上,或出版过评估专业著作,或经中评协认定实质性参与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和修改工作,或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中评协研究课题,并通过相应验收;
3. 在资产评估机构内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申请人近3年作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的报告20个以上,近3年签字报告均被相关监管部门和 资产管理机构审查通过;
4. 在资产评估领域具有较高声望,积极参与资产评估行业或协会建设的各项工作,包括行业立法、准则建设、评估市场支持与推介、技术援助、执业质量监管、后续教育培训、教材编写、课题研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并发挥重要作用;
5.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会员诚信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提示信息记录。
第四条 非执业会员、联系个人会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资深会员:
1.具有高级职称,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或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相关工作经历,申请人具备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2.近5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与评估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中国资产评估》刊物上发表文章2篇以上,或出版过评估专业著作,或经中评协认定实质性参与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和修改工作,或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中评协研究课题,并通过相应验收;
3. 在经济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或对协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包括行业立法、准则建设、评估市场支持与推介、技术援助、执业质量监管、后续教育培训、教材编写、课题研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4.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 资深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资深会员除享有一般个人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优先参加中评协举办的专业培训和相关学术活动;
2. 优先参加中评协组织的有关专业课题和学术研究;
3.优惠或优先获得中评协的研究资料、专业书刊及行业网络信息资源;
4.优先获得中评协研究资助;
5. 优先被提名为本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6. 成为中评协专家库成员;
7. 优先作为行业专业人才向其它相关部门推荐;
8.优先被推荐参加国际评估专业组织;
9.受中评协委托,代表中评协参加相关国际学术组织及其活动。
第六条 资深会员除履行一般个人会员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保持持久的职业尊严,恪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严格自律,做行业诚信建设的表率;
3.自觉维护会员团结、行业信誉和评估协会声誉;
4.积极承接中评协或地方协会委托或安排的培训教学、准则制订、业务监管等各项工作任务;
5.积极参加中评协或地方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四章 资深会员的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和联系个人会员,向所在地方协会申请成为资深会员。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相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团体以及与资产评估相关的研究、教学单位工作的非执业会员和联系个人会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直接向中评协申请成为资深会员。
第八条 申请资深会员应当向中评协或所在地方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附表1);
2. 相关专业论文、评估专业著作、国家级研究课题的复印件或原件。
第九条 地方协会受理会员的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者上报中评协,并向中评协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初审情况报告;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汇总表》(附表2);
3.经地方协会审核后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第十条 中评协秘书处设立资深会员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各地方协会报送的资深会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常务理事会推荐资深会员候选人。
资深会员提名委员会由9-13名成员组成。每届委员会成员任期3年,届满后1/3成员可连选连任。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6年。委员会成员由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评估行业相关专家学者和执业界人士担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十一条 经资深会员提名委员会推荐资深会员候选人后,由常务理事会投票表决资深会员人选。
第十二条 在资深会员申请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终身取消申请资格,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惩戒。
第十三条 资深会员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受理申请及评审的时间由中评协发文通知。
第五章 资深会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被评定为资深会员者,由中评协颁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证书》和资深会员徽章,并在中评协网站、刊物等媒体予以公布,同时可在个人名片上予以显示。
第十五条 资深会员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中评协对资深会员的资格进行重新审定。重新审定合格,再予颁发新证书。
资深会员资格的重新审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在拥有资格的5年中,资深会员显示出了高尚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对行业持之以恒的敬业精神;在自觉维护会员团结、行业信誉和行业协会声誉方面做出积极有效工作;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方面取得新的建树,近5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与评估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评估著作、课题等成果;能很好地承接中评协委托或安排的培训教学、准则制订、业务监管,研究课题等各项工作任务;具有持续良好的社会声誉,在维护行业利益,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或对协会建设做出贡献。
连续3届为资深会员的,不再进行重新审定,自然成为终身资深会员。
第十六条 资深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评协秘书处负责。中评协建立资深会员档案及数据库,对资深会员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深会员资格终止:
(一)未能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资深会员义务的;
(二)受到行业自律惩戒的;
(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深会员条件的;
(四)申请退会或终止会员资格的;
(五)因在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纳税、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行政处罚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的。
资深会员资格终止,中评协应收回其资深会员证书和资深会员徽章,并在中评协网站、刊物等媒体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评协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中评协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施行。
附表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
//www.cas.org.cn/document/20080702091858609127.doc
附表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汇总表
//www.cas.org.cn/document/2008070209192193722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