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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支持扩大外贸出口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27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1999]外经贸计财字第2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支持企业扩大出口,海关总署日前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支持扩大外贸出口的通知》(署通〔1999〕339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加强与当地海关部门及税务部门的协调,认真贯彻好文件精神。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外经贸部(计划财务司)联系。
  

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支持扩大外贸出口的通知


  署通〔1999〕339号 1999年5月12日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出口退税政策是国家为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出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做好海关有关工作,加快出口退税,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保证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贯彻落实,特通知如下:
  一、加快实现出口货物舱单电子数据传输
  (一)已实现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口岸,海关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港务、航空、铁路、船代、货代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建立经常性的、定期的联系和联络制度,共同制定数据传输的具体保障措施,定期检查落实舱单数据传输情况,确保数据传输的及时和准确。
  (二)尚未实现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口岸,海关要加快移植使用5.0版H883/EDI系统,以解决舱单报关入库和与报关单核销问题。总署正在加紧开发统一的联网传送软件,并解决利用公网的通信及身份认证问题,以彻底完成舱单电子数据联网传输。目前作为过渡措施,各海关必须采用人工录入舱单数据并由H883/EDI系统进行核销处理。
  二、尽快实现实时向国税部门提供报关单电子数据
  总署决定,2000年1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范围内推广使用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以网络方式实现实时向国税部门提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提高报关单核查的时效性和准确率。各海关通关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提前做好技术和业务各项准备,保证该系统按时在全国海关推广使用。
  三、确保企业及时领取出口退税证明联
  各海关要严格按照总署要求,在收到清洁舱单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核销和保证签发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的工作,确保出口企业及时领取证明联。各关要将此项工作时限要求作为服务承诺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提高报关单电子数据质量
  要进一步规范企业报关行为,严格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报关企业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加强审核,明确责任,确保数据准确性,防止因电子数据质量问题延误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现场海关要保证出口报关单证明联与电子数据的一致性,直属海关职能部门要保证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技术部门要保证网络畅通,总署通关管理部门要保证各关上报数据的及时入库上网。
  五、加强技术保障
  各海关要在网络技术和通关管理部门以及各海关现场,指定专人和专用电话,与总署通关业务查控室对口建立热线电话值班及联系制度,及时解决有问题的电子数据和报关单的核销问题。要通过信息上网等技术和通讯手段,使企业能及时获得出口货物结关信息。
  六、做好转关运输货物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工作
  各口岸海关要严格执行转关运输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操作规范,及时核销转关货物数据,使启运地海关及时获得货物实际出口信息,为企业及时签发出口报关单证明联。总署将进一步研究完善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管理制度,指导各关尽快实现转关运输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并与H883/EDI系统的联接,以加快转关货物结关出境回执反馈速度。
  七、进一步推进国家口岸专网建设工作
  总署信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信息产业部的合作,加紧组织实施国家口岸专网工程,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国600多个基层海关的入网工作,从技术上保证海关通关数据的顺利上网交换,为相关部门和进出口企业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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