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枣价费发[2001]75号
市立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全市高档病床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价费发[2001]66号)规定,经实地考察你院不同高档病房的设施配备条件,经研究,现将高档病房床位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高档病房收费标准
设:高档床.沙发.彩电.写字台.
更衣橱.中央空调.取暖设备.全
套洗浴设备.卫生间
设:高档床.沙发.彩电.写字台.
更衣橱.中央空调.取暖设备.全
套洗浴设备(无卫生间)
设:高档床.彩电.写字台.更衣
橱.取暖设备(无卫生间)
二、高档病床床位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公费、劳保人员自愿入住高档病房的,应自行负担高档病房床位费与普通病房床位费之间的差价。
三、要切实做好高档病房的特需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做到优质优价,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01年5月25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后另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