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总发[2000]9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自龙卡网络开通运行,特别是1999年5月储蓄卡加入龙卡网络运行以来,我行银行卡异地交易量持续增长。同时,由于全行对建总发〔1999〕41号《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内使用龙卡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情况不统一,造成大量调账。为了更好地为广大龙卡持卡人提供优质服务,现对龙卡在本行系统内交易有关手续费标准调整如下,请各行遵照执行。
一、龙卡异地交易(包括异地存现、异地网点取现、异地ATM取现、异地转账等)均按交易额的0.5%收取异地交易手续费,手续费不足1元的收取1元。
二、其他固定收费(如年费、挂失手续费、补换卡片工本费等)标准不变。
三、本行职工用卡进行异地网络交易时,须按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交纳有关费用;本行职工办卡(含附属卡),仍予免除年费、挂失手续费、补换卡片工本费(含彩照卡)等各项固定收费的优惠。
为方便各分行修改有关计费程序,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00年3月1日起执 行,各分行在正式执行前应对持卡人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