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发[2000]4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1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直对粮食工作非常重视,6月16日,自治区召开粮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我区粮食生产、流通工作做了全面具体的安排和部署,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将贯彻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