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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天池风景管理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6 生效日期: 2001-03-01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房[2000]1560号
昌吉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天池风景管理区门票价格的报告”收悉。为促进天池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加快景区设施建设,按照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对重要的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门票价格应按照有利于景点保护和适度开放的原则核定”的要求,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天池风景区门票价格由现行45元/人调整到60元(含宣传保护费9元,价格调节基金3元),执行新票价后,景区区间车、观光车不得收费。
  以上标准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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