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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对新疆兵团城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青年路38号方苑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5 生效日期: 2001-01-05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房[2001]15号
新疆兵团城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方苑小区二期工程住宅价格的报告”收悉,经审核批复你公司在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8号方苑小区二期工程8幢经济适用住房(9#--16#),总建筑面积38977.02me2综合平均售价为1363元/me2。本文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平均价结合楼层差价率计算的实际售价与公司预售单价的差额按“多退少补”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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